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中国造纸和纸制品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造纸及纸制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技术规范。造纸行业是传统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大户,本指南对企业精准掌握碳排放数据、制定减排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造纸及纸制品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单位,包括纸浆制造、造纸(含机制纸及纸板、手工纸等)以及纸制品制造企业。涵盖的企业类型包括木浆厂、非木浆厂、废纸浆厂、各类纸及纸板生产企业、纸制品加工企业等。
二、核算边界
以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为核算边界。
直接排放(Scope 1)包括: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燃煤锅炉、燃气锅炉、自备电站等使用的煤、天然气、柴油、重油等
- 工艺过程排放:制浆过程中的碳酸盐分解排放、碱回收炉碳酸盐分解排放等
- 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 逸散排放:制冷剂泄漏、石灰窑等产生的CO₂排放
间接排放(Scope 2)包括:
- 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
- 外购热力(蒸汽、热水)产生的间接排放
三、核算方法与公式
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E燃烧 = Σ(ADi × EF_CO₂,i)
其中AD为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消耗量),EF_CO₂为对应的CO₂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计算:
EF_CO₂ = NCV × CC × α × 44/12
NCV为低位发热量,CC为单位热值含碳量,α为碳氧化率。
2. 工艺过程排放
制浆过程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CO₂:
E工艺 = Σ(AD碳酸盐,i × EFi)
主要排放源包括:石灰窑石灰石分解、苛化工段碳酸盐分解等。排放因子基于化学计量比确定。
3. 废水处理排放
造纸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CH₄和N₂O:
E废水 = E_CH₄ + E_N₂O
CH₄排放量 = 废水中有机物总量 × 最大CH₄产生潜能 × 甲烷修正因子 × GWP
N₂O排放量 = 废水氮排放量 × N₂O排放因子 × GWP
4. 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
E电力 = AD电力 × EF电力
E热力 = AD热力 × EF热力
电力排放因子采用所在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公布)。
5. 生物质燃料排放的核算与报告
指南要求将生物质燃料(如黑液、树皮、废纸等)的燃烧排放单独计算并报告,但不计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因生物质碳为中性碳)。
四、活动数据获取
- 燃料消耗量:企业能源购销存台账、锅炉运行记录、燃料采购发票
- 原料消耗量:石灰石、碱灰等碳酸盐原料的采购和使用记录
- 废水处理数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COD/BOC监测数据
- 电力消费数据:电表抄表记录、供电局结算单
- 热力消费数据:蒸汽流量计记录、热力供应合同
- 纸浆和纸张产量:生产统计报表、ERP系统数据
五、排放因子选择
- 化石燃料排放因子:指南提供缺省值(含低位发热量、含碳量、碳氧化率),鼓励企业实测
- 碳酸盐分解排放因子:基于化学计量,CaCO₃分解因子为0.44 tCO₂/t
- 废水处理排放因子:甲烷修正因子(MCF)按处理方式选择,缺省值0.1-0.6
- 区域电网排放因子:采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 GWP:CO₂=1,CH₄=25,N₂O=298
六、报告格式要求
报告应包括:
- 企业基本情况(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
- 核算边界说明(包含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
- 各排放源排放量计算过程及结果
- 活动数据及来源说明
- 排放因子选择依据
- 不确定性分析(量化估算)
- 监测计划与数据质量管理
- 年度排放量对比及趋势分析
七、数据质量管理
造纸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计量体系,对主要排放源配备计量器具并定期校验。关键数据(如燃料消耗、电力消耗、产量)应建立多级审核机制。企业应保存原始数据至少10年,确保数据可追溯。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的第三方核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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