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航空运输经营活动的航空公司、机场以及航空油料供应企业。该指南为民航行业统一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覆盖CO₂、CH₄、N₂O三种温室气体,以CO₂当量计。
民航行业是我国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较快的领域之一,随着航空运输需求持续增长,碳排放管控压力不断加大。纳入碳排放管理体系是民航企业面临的重要合规要求。
二、核算边界
指南以独立法人企业为核算单元,按企业类型区分排放范围:
航空公司排放源
- Scope 1:航空器燃烧航空燃油产生的CO₂排放(核心排放源);地面车辆燃料消耗排放;锅炉/应急发电等固定源排放
- Scope 2: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间接排放
- Scope 3(可选):员工通勤、商务差旅等
机场排放源
- Scope 1:地面保障车辆、锅炉、应急发电等固定和移动源排放
- Scope 2:航站楼、灯光等设施外购电力排放
- Scope 3:航空公司飞机在机场运行的排放(由航空公司核算)
三、核算方法与公式
1. 航空器飞行排放(航空公司的核心排放)
E飞行 = Σ(Qi × EFi)
其中Qi为航班航空燃油消耗量(吨),EFi为航空燃油排放因子。
航空煤油默认排放因子:3.16 tCO₂/吨燃油(含CH₄和N₂O的CO₂当量)。
2. 地面车辆排放
E车辆 = Σ(ADi × EFi)
ADi为地面车辆燃料消耗量,EFi为车辆燃料排放因子。
3. 间接排放
E间接 = Σ(外购电量 × 电网EF) + Σ(外购热量 × 热力EF)
4. 总排放量
E总 = Σ(E直接) + E间接(统一折算为CO₂当量)
四、活动数据获取
- 航空燃油消耗量:来自航班加油记录、油库台账(LTO循环和巡航分开统计)
- 地面燃油消耗:来自车辆加油记录和燃料采购台账
- 电力消费:来自电表抄表记录,按航站楼、机坪、停车场等分区域计量
- 航班数据:起降架次、航线距离等来自航班运行系统
五、排放因子选择
- 航空煤油排放因子:采用指南推荐的缺省值或实测值
- 地面燃料排放因子:参照国家标准缺省值
- 电网排放因子:采用国家最新公布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六、报告格式要求
民航企业年度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机型/车辆/设备清单、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及来源、排放因子及依据、排放量计算过程、年度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指标(如吨公里碳排放)等。
📎 政策原文
《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气候司发布。请查阅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官网获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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